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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性炭颗粒吸附 吸附颗粒,

  • 发布日期:2020-11-20 11:27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机械工业区域:河北沧州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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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吸附颗粒”为无机物,是一种无机、无毒、无味、不燃、吸液性能极佳、隔热性能好、外观为白色颗粒状的环保型吸附颗粒,价格低廉,使用方便,后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。该产品因其对环境无害,在国内外被广泛用于防治水面(含水面运输工具)和陆地化学液体的泄漏、溢油和清除污染,同时公司还为第三方(如其它环保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等)提供专业服务。
  吸附颗粒 颗粒内部呈多微孔状结构,对柴油、汽油、机油、二号浮选油、甲苯、二甲苯、煤油、硝苯、甲醛、甲醇、乙醇等泄漏污染物具有极强的吸附能力,能吸附相当于其重量6倍的污染物液体(每公斤 吸附颗粒 可吸附约5-6公斤的油类及化学液体),为陆上及海上油类泄漏污染应急吸液处理提供了一种成本低廉、环保的清理方案。
该 吸附颗粒 具有如下特性:
    亲水性、亲油性、吸液率大、吸液速率快、油水选择性好、易于运输和储存,吸液前和吸液后都能浮在水面上、保油率高。相对于吸附布、吸附毡、吸附粉等其它材料的产品,该新型吸液颗粒吸附量大、保油性好、吸附效率高、减少处理时间,可减少80%的油类清理过程中的消耗,且成本低廉。
   “吸附颗粒”的后处理:
    吸附颗粒   吸附了溢油污染物后,仍呈固体状态,便于清理收集,便于装袋运离现场。如果是易燃的油类被 吸附颗粒 吸附后,可按其不同油类的性质回收处理。对于回收价值不高的不清洁油类,在确保对环境不产生污染后,也可将其与燃料煤按一定比列混合后当作锅炉燃料使用。对于吸附了有毒、易爆、易挥发的化学品的 吸附颗粒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规定处理,或打包装袋及时送回原生产厂及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
  “吸附颗粒”的应用范围:
   主要用于控制和清理溢油和化学品泄漏,清毒区、船上或港口急救等用途。如海事溢油应急救助、港口码头、海岸防卫、石油公司、油/化学品仓储公司、炼油厂、油库、化工厂、防泄漏承包商、防火部门、环境清理公司、急救中心。其它服务业:航运船舶、军事机构、市政水处理厂、道路交通、机场和航线服务机构、汽车修理厂等场合的漏油及化学品泄漏、喷溅和溢出事故的必备物品。
的水面经吸液颗粒吸附处理后,水面会变得清洁无油污,符合环保要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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