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7月25日,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《长治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》,提出2018年,长治市主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%;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50—70%以上,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%以上。2018年,采取电供暖、地热供暖、太阳能供暖等多种形式完成清洁供暖改造。
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没有其他可用资源的区域,推广分散式电供暖,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,鼓励电供暖,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,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,提升电能取暖效率。同时,推行太阳能供暖与其它常规能源结合,实现热水、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。
按照“改造政府补贴,不足用户补齐”的原则,居民用电取暖设备费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,市、县两级政府按1:1的比例分担。对“以电代煤”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,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。同时,鼓励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“以电代煤”。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,市、县两级政府按1:1的比例分担。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,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城中村,自实施拆迁之日起,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。